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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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007-11-20在江苏省苏州市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56696000323,企业法人王忠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361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1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6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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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在于能够在审计风险的制约和共同利益的作用下,提高事务所的职业质量,加强事务所的风险控制能力;缺点:在于普通合伙制由两名或多名注册会计师所组成,使得事务所决策的执行水平较低,同时也难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及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的扩张。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指由两位或两位...
1、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4、...
《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以下相关规定:一、普通合伙: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人之间以各自投入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债务问题,合伙人需要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不论是哪位合伙人个人的财产,都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分两种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全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合伙企业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立这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