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对扣缴义务人实施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考虑到许多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纳税人,为减少其负担,简化手续,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可以在税务登记中增加有关扣缴税款登记的内容,在税务登记证件上标注扣缴税款登记的标志。依法接受账簿、凭证管理。新《税收征管法》...
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拥有知情权,能够向税务机关查询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与纳税程序相关的所有信息。税务机关需遵守保密原则,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确保税务负担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具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税收法规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通过建立税务公告、开展税法宣传、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部门制定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规定(如办理各项涉税事...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业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在履行扣缴义务时,需遵循与纳税人相同的税务规定,如设置和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保存相关资料等。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常见的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