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资成本高的产品税负不是更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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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改增将会对建筑带来重大影响
1、短期内建筑税负增加可能性较大
2011年11月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根据笔者对一些建筑调查的情况,营改增后,如按能够全部正常取得抵扣前提下,税负为4.53%(不考虑工程等事项),实际税收负担增加36%(按营业税及附加税负3.33%)。这是由建筑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建筑既是产品安装,又是产品生产,税负较难转嫁,目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还不完整,个人承包的现象普遍,“甲供材”供应商将材料的增值税直接开给开发商,部分原材料及占比较大的人力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2、将对建筑营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周期长、账期也长,一般建筑净利润只有3%,营改增后,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降低。如营改增前收入为5000万元,营改增后,收入为4504.5万元(假设税率为11%),营业收入下降9.91%。收入会正常下降约9.9%;同时,建筑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变小,总资产将下降,总负债将上升,或将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3、“营改增”对管理提出新要求
一是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订。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负由消费者承担,改变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会导致国家招投标体系、国家基本建设规模、预算报价、房地产价格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变化,对建筑业产品造价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是对建筑工程成本需要重新核算。“营改增”后,内部定额要重新进行编制,施工预算也需要重新进行修改,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使建筑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总体来看是减少了。“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在于其外购项目的进项金额占其当期销项金额比重的大小(假设进销项税率一致)。当其比重达到一...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
以建筑业为例,营业税率为3%,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率为11%。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需要缴纳更高的税款。然而,在此过程中,建筑企业面临一个挑战:前期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无法减少其应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实际税负。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
尽管营改增后大多数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仍然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有几个原因将会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增加。进项税抵扣不足税负将增,如果“营改增”纳税人在某一段时期内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那么该时期企业税负可能加重,“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
从而导致整体税负上升。税负增加不仅影响企业的直接收益,还可能迫使企业将部分税负转嫁给客户。这样,一些企业可能不得不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从而增加成本,减少收益。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收益产生了复杂的影响,部分企业从中获益,但也有部分企业因税负增加而面临收益减少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