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如何规定出纳的职责麻烦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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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员能不能填制记帐凭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按此规定,可以认为出纳人员可以填制各类记帐凭证,也可以登记固定资产、材料帐目。出纳员填制的记帐凭证主要是现金、银行收付凭证。由于出纳填制的凭证要经审核和会计记帐,所以这也符合会计控制的要求。而且,出纳员填制现金和银行收付类凭证更适合于只有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的小规模企业,这有利于平衡会计业务的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出纳填制的凭证由会计审核记帐,会计负责转帐凭证的填制,由出纳员负责审核。
法律分析:《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 、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人员具体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会计机构、...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