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双定户每月要报国税和地税吗?

个体双定户每月要报国税和地税吗?
  • 个体双定户每月是需要报国税和地税的,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二者互相不替代。
    个体双定户每月是需要报国税和地税的,目前国税部门管理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属于增值税范围的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该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带着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国税机关印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就,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营业执照已过期已超过三十天,可能会受到罚款。
    双定指的是定期,定额。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额度。
    双定户定期定额纳税问题:
    1、如果双定户当月实际经营额低于定额,按照定额缴纳税款;若双定户实际经营额(含发票开具金额)超定额30%的,其差额需在次月征收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实际经营额(含发票开具金额)超出定额但未超出30%的,可在发票核销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填报汇总申报表。
    2、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当提请主管国税分局重新核定定额。主管国税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
    3、如果双定户到主管国税分局 了发票,则本所属期的定额增值税不能通过银行自动扣缴,需要在征收期内到主管国税分局根据实际经营额申报。

    扩展资料:
    个体双定户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以下程序对个体双定户核定定额:
    1、自行申报。个体双定户应当在登记信息确认后或定额执行期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自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个体双定户应当按期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定其定额。
    2、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自行申报信息,参照典型调查情况及该定额项目的定额标准,集体评议后, 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录入“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个体定额管理模块”。
    在利用计算机生成定额时,应合理调整定额系数,使计算机定额与测算数据基本一致,使同行业同规模的纳税人之间的税额大致趋于平衡。
    3、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个体双定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定额,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上报县级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后,然后逐户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5、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送达个体双定户执行。  
    6、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个体双定户每月是需要报国税和地税的,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二者互相不替代,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一、个体双定户每月是需要报国税和地税的,目前国税部门管理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属于增值税范围的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该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着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国税机关印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就,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营业执照已过期已超过三十天,可能会受到罚款。

    二、关于双定户缴税的税收标准如下:
    1、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票额;
    2、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1)核定(营业税)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1-应税所得率)]-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营业税)开票额;
    (2)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3)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表》适用于新开业双定户的初始核定,其适用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月最低应纳税经营额=(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计算单位总量)×不开票经营额比例。

    三、以上计算公式不足以准确核定定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2、按照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和测算的不开票比例核定;
    3、按照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双定户发生注销或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定定额,当期应纳税款按实际经营天数和每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核定应纳税额÷30天×实际经营天数
  • 个体双定户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不同啊,我们也是机械制造,但用的是小规模,江苏无锡。每月300元的税金要交的,不开票也要交的。
  • 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互相不替代。
    在北京只需要征期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即可,十分方便简洁。
  • 1.定税和发票的关系如下:
    2.国税局对个体户一般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如果国税局给你定销售额为7000元,那么你每个月缴纳定额税为7000*3%(增值税税率,其余税种税率跟此公式同样计算)=210元。也就是说,你这个月就算没有卖到7000元,也必须缴纳210元税款。如果卖到了10300(开票)元,那么,你得补缴税款,补缴的税款=10300/(1+3%)*0.3-210=90元
    再解释一下这个公式,你卖的东西都是含税价,除以1+3%,得到的是不含税价,再乘以税率,得到应纳税额为300元,去掉本月已交的210,再补缴90元即可。
    起征点 现在一般都是5000元。起征点的意思就是如果给你定的是5000元以下,例如4000元,那么,只要你每个月开票没超过5000元,就不用交税。超过5000元,例如6000,则你要缴税6000/1.03*0.03
    3.标准是根据商店的位置,主营业务,面积大小等,是否会产生税收,得看国税给你核多少。
    4.如果你对核定的定额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国税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如果你认为定额过高,而且连续数月开票金额例如不到7000,你可以到国税局打申请,要求调低定额。
    6.如果你是卖东西的,地税局那边有城建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跟你开票没多大关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国税一般情况是季报,地税每月必须报!
  • 地税一定要的吧
  • 那地税还要交其他税吗?超出的部分是去地税还是国税补缴?
  • 个体双定户每月是需要报国税和地税的,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二者互相不替代。个体双定户每月是需要报国税和地税的,目前国税部门管理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属于增值税范围的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 定税与发票关系紧密,对于个体户,国税局通常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方式。若国税局定销售额为7000元,每月需缴纳定额税款为7000*3%=210元。不考虑实际销售额,每月必须缴纳210元税款。若销售额超过7000元,需补缴税款,补缴金额为销售总额除以1+3%,再乘以0.3,减去已交税款。例如,销售额为10300元,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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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双定户每月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纳税义务与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者不相互替代。纳税人只需在征期内在网上申报即可,操作十分简便。对于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其应纳税经营额的计算方式为: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除以(1减去应税所得率),减去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票额。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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