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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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如何填写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税务部门对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资料不全的小的私人企业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鉴定表就是对其核定税额的基础依据资料。税务局基本每年核定一次。即填《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代理公司是公司的形式之一。
    上年成本费用额怎么算?就是上年的所有花费。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怎么算?就是上年的所有花费中的材料费。
    上年职工人数是如实写吗?就是上年的所有花费中的人工费用。职工人数是补充资料,它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依据之一,即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超过税务标准的部分要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它也是核定征收的基础。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就是上年的所有花费中的燃料、动力费。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就是上年的所有的属于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总价,未减折旧的。
    上年商品销售量?你是服务性的公司,可以不填。如有代理商品销售的,则要填。
    上年所得税额?就是上年已经核定的企业所得税(不论交纳与否)。
    上年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吗?应该是。
    其他问题,可根据上述思路客观填列。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不得错填漏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一)“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中注明的内容填写。
    (二)“纳税人地址”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三)“所属行业”应由纳税人根据其主营项目收入按《应税所得率表》中列明的行业填写(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其他企业)。
    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行业,其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全部收入的30%;
    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或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但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低于全部收入30%的,由纳税人根据各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各项收入中最高的收入。
    (四)“上年收入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收入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做为年销售(营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五)“上年成本费用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成本费用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成本费用额做为年成本费用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六)“上年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上年实行的征收方式填写,分别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新办企业此栏填“无”。
    三、鉴定内容的填写:
    (一)“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能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的,填“能”;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填“不能”。
    (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能做到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完备,计量、计价准确无误,
    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做到真实、合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要求的,填“能”;对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合法,相关凭证残缺不全,往来业务处理不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不完备,计量、计价不准确,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填“不能”。
    (三)“账簿设置情况”栏的填写:
    对账簿的设置情况能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填“能”;对没能按规定建立账簿或虽有账簿,但设置不全,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填“不能”。
    (四)“账簿、凭证保存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的,填“能”;对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填“不能”。
    (五)“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能”;对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不能”。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不得错填漏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一)“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中注明的内容填写。
    (二)“纳税人地址”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三)“所属行业”应由纳税人根据其主营项目收入按《应税所得率表》中列明的行业填写(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其他企业)。
    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行业,其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全部收入的30%;
    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或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但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低于全部收入30%的,由纳税人根据各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各项收入中最高的收入。
    (四)“上年收入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收入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做为年销售(营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五)“上年成本费用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成本费用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成本费用额做为年成本费用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六)“上年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上年实行的征收方式填写,分别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新办企业此栏填“无”。
    三、鉴定内容的填写:
    (一)“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能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的,填“能”;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填“不能”。
    (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能做到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完备,计量、计价准确无误,
    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做到真实、合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要求的,填“能”;对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合法,相关凭证残缺不全,往来业务处理不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不完备,计量、计价不准确,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填“不能”。
    (三)“账簿设置情况”栏的填写:
    对账簿的设置情况能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填“能”;对没能按规定建立账簿或虽有账簿,但设置不全,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填“不能”。
    (四)“账簿、凭证保存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的,填“能”;对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填“不能”。
    (五)“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能”;对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不能”。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 一、填写要求:纳税人需按照鉴定表中各项目如实填报,确保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出现错填、漏填情况。二、纳税人基本情况填写:“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税务登记中的信息进行填写。“纳税人地址”应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所属行业”需根据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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