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 1. 不承担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其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

  • 根据上述规定,2010年新成立的跨省符合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总机构应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

  • 1. 基本处理办法:统一计算:居民企业需合并所有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所得税,无论税率差异,均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分级管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就地预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需按季度或月度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和预缴所得税,按规定的比例进行。...

  • 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此外,对于跨省市的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的税率差异,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最后,汇算清缴完成后,纳税人还需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审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跨省市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注意一些细节。例如,对...

  • 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分为三部分:分支机构分摊预缴、总机构就地预缴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首先,分支机构的税款分摊预缴是根据上年度各分支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资产使用权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进行计算。总机构在每季度末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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