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决定在哪里披露?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中注协或省注协的网站上有。
- 好像有的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吧!
- 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各级的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
\x0d\x0a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x0d\x0a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x0d\x0a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x0d\x0a...
对违规行为,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会公开处罚决定,并要求事务所定期报送相关材料以评估其设立条件和业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遵循执业准则,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出具报告,不得隐瞒问题或出具不当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需避免不当行为,如买卖被审计单位资产或接受不合理委托要求。
证监会网站上有“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其中有按年分列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就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罚的注册会计师信息、处罚原因等都有详细说明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
对于违规行为,如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办法规定,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轻微者可采取关注函等形式处理或转交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人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省级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或批准,并给予警告。对于欺诈手段设立的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有权撤销其批准。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