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呢,能举例说明么?

什么叫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呢,能举例说明么?
  • 比如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其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
    因为税法上是不认可公允价值的,那么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就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之前没有影响会计利润,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这个暂时性差异是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分录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 有区别也有联系。
    联系:都是基于企业损益
    区别:税前会计利润=收入-费用,应税所得=应税收入-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也就是说两者间计算口径不一致,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有所不同,比如国债利息在会计上属于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不纳税。按照会计准则费用和损失都要如实入账,但按照税法有些费用有扣除标准,比如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不超过应税所得12%以内允许扣除;赞助、损失等不得税前扣除。详见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规定,有二十多项就不一一罗列了。另外还有比如因为折旧年限等造成的时间性差异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不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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