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四十二条,四十三,四十四条倒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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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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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
依据《会计法》,若会计从业者出现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举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被吊销。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五年内(含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
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员出现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若情节严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将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吊销后,持证人需等待两年(含两年)方可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情节特别严重,则需等待五年(含五年)。若持证人因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永...
在会计行业中,持证人员若出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持证人员在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其情节特别严重,那么...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