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末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是否要在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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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期末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扩展资料所谓“计提”,就是把当期应该计入成本或费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计算出来列入费用。
“计提”使用的会计科目是“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存货 - 在期末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
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①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②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④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跌价准备 - 不能。
存货跌价准备是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价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于当期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与提取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
2、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存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跌价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以及实施条例第55条的规定,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得扣除。 2、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对存货跌价准备金作纳税调整,相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一、在期末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因此,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存货跌价准备是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润表扣除项有“资产减值损失”
- 不可以。但是可以作为纳税调整额调整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能。存货跌价准备是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关于...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纳税人在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时,是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
什么时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存货跌...
这项准备通常在会计期末进行,通过对存货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需要计提。若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预计的可回收金额,企业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存货的账面价值会相应减少,进而导致报表中的存货金额降低,账面利润也随之减...
3. 存货发生实质性损坏或过时。若存货由于损坏、失窃、丢失或技术更新导致的过时等情况,使得存货价值降低,此时也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详细解释:期末或定期评估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会定期进行资产的价值评估,确保资产的真实价值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