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中,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指什么?

在营改增中,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指什么?
  • 亲爱的学员,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主要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这些收入具体包括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考试报名费收入。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

  • 亲爱的学员,您好:提供教育服务取得收入并非全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纳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得收入可免征增值税。这包括按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教育服务中的免征增值税收入涵盖了对列入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收取的各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考试报名费。同时,学校食堂提供的伙食费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畴,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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