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选用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对增值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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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的计算,涉及销项税及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那么,销项税与销售收入(及视同收入事项)相关,进项税只与采购所涉事项金额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成本核算方式(例如如题所述的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等材料成本核算方式)与上述的增值税计算不相关,因而成本计价核算方式的选取对增值税并不产生影响。
1.考虑行业特性。如果钢材的价格波动较大的话,那么用加权平均法更合适一些。2.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如果选择加权平均法比选择先进先出法所消耗的精力大很多,且选择加权平均法的效益并不明显,那么就不要选择加权平均法。(不过就目前普遍推行了会计电算化来看,采用加权平均法并不费事)...
2、成本核算方式(例如如题所述的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等材料成本核算方式)与上述的增值税计算不相关,因而成本计价核算方式的选取对增值税并不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章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1-存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因此,不管是从会计法规还是...
1.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2.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依据: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