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扩展资料: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预算科目
    从2013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10449项“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科目,其下设01目“国有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02目“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03目“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99目“其他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有关科目说明及其他修订情况见《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摘要】
    总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汇算【提问】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回答】
  •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肿么可能……敢这么抵扣的都进号子了。
    总公司不管是不是高新,是否享受其他优惠,如果设立分公司,并且明确是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法律上独立经济上不独立)的话,有一个汇总,但是也只是在缴纳地点方式上也就是税收征管上面有区别吧。
    说到独立核算门市部这种的话确实算一种税收筹划的方式,但是分离出来的这个营业部肯定是本身享受当地具体某种优惠政策的,所以才分离业务享受这个优惠,没说分了还合并一块儿享受优惠的,国家税务总局哪有那么傻,叫人一个分支机构得道整个公司升天的。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需按跨地区经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其中“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若非跨地区经营,则...

  • 1、分公司预缴税款:分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将分公司所得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税率进行预缴,同时需要将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预缴税款情况报送给总公司。2、总公司汇总信息:总公司需要将各个分公司的预缴税款情况汇总,并计算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3、总公司汇算清...

  • 1、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2、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3、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无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五种二级分支机构: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

  •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 总分机构所得税的计算并非基于各自账面利润,而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再由总分机构所在地根据分摊比例就地缴纳。计算涉及的公式包括:1.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 某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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