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 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前提: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能抵扣的项目

    1、福利费

    2、差旅费(除住宿)

    3、免税项目支出

    4、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

    5、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举例

    1、招待费

    举例:小王招待客户吃饭花了2000员餐费,其中餐费、娱乐都是不能抵扣的。答:即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酒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费也要扣除,不能抵扣。

    2、差旅费

    举例:我要出差了,营改增有哪些变化?

    答: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中,只中有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而且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人出差,租车费开专票可以抵扣。

    3、福利费

    举例:作为福利的所有支出都不能抵扣。

    4、办公用品

    举例:

    (1)甲乙两家买办公用品,都是1000元,甲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开 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哪一种正确?

    答:一样的价格,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税金才可以抵扣!

    (2)针对例一中,丙说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854.7元,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另加税点,加完税后是1000元,这和甲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答:丙加了税点后的价格和甲一样的,差额正好是17%的税金,成本相同的条件下,税款抵扣有延迟,这个普票也是对公司有利的。

    5、会议、培训费

    举例:最近开会花了10000元,其中餐费400.

    答:会议费专用 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但是注明了餐费的部分是要抠出来,不能抵扣。

    6、合同价格

    举例:

    (1)原来签的合同价格如果改开 ,都是价税合计全额。

    (2)最近要签合同需要注意啥事项?

    答:增值税下,签合同一定要注明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约定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风险提示

    1、营业税的票据用到什么时候?

    答:营业税的票据过渡到6月30日,这以后取得的手撕发票肯定是不能用了。没有报销的尽快报销把。

    2、虚开 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法层面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虚开 !
  •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扩展资料: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增值税暂行调条例中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 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详细解释:1. 货物类进项税额抵扣:在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办公用品等货物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抵扣。这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征税。2. 劳务与服务...

  • 一、纳税人购买的货物 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购买的货物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无论是生产原料还是办公用品,只要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并获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的税额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二、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在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企业往往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外包服务费用...

  •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项目包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所缴纳的增值税额等。详细解释如下:1. 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货物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是营改增后的一种重要优惠措施,...

  •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物品或服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在营改增后,这部分税额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范围 1.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品时支付的增值税。2. 企业接受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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