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 2008年1月1日
- 2008年1月1日
1、实施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较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4、”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
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后,从2008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新税法中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本次我公司获得的内部资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送审稿中对已发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的具体实施做出了明确解释,本稿将...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对于开办费,尽管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其属于长期待摊性质,因此按照3年或更长年限摊销是合法的。
财税[2006]126号,从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从原来的800元(东北地区为1200元)调整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标准仍为800元。两法合并后,计税工资取消,形成内外资统一的工资核算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