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出租的不动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或者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此时的增值税征收率仅为5%,实际征收率则会进一步降低,因为房租等内容会剔除掉含税部分,使得增值税征收的税费低于5%。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若出租自行...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附加税,一般是应交增值税*(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看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在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排除个人出租住房的情况)的税率则统一为5%的征收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取得不动产的时间,以及所属的纳税人身份,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异。这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税率策略,以达到优化税务成本的目的。总...

  • 营改增以后 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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