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减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减吗?
  • 需要。
    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如现金分红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即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也就是确认利润总额增加了,但是这个子公司给你的现金分红是不用交所得税的,所以税务局计算你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会把它算进去,要从利润总额里减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就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由于后续采取成本法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而税法上以支付的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初始成本与税法上计税基础相等,无税会差异。所以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 成本法分到的收益属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即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来自于国内子公司,是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就是从会计利润中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境外投资收益需要按 税法规定计算,如果国外已交所得税小于 应交所得税,需要补交差额。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分红、红利等都属于免税收入,不属于应纳税所得。如果是股本增值的部分则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如果投资收益来自于国内子公司,是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就是从会计利润中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境外投资收益需要按 税法规定计算,如果国外已交所得税小于 应交所得税,需要补交差额。
  • 在实际收到投资收益的时候,税法上才承认呢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只有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期间因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不做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 需要。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如现金分红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即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也就是确认利润总额增加了,但是这个子公司给你的现金分红是不用交所得税的,所以税务局计算你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会把它算进去,要从利润总额里减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

  •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初始计量: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 一、正确,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二、成本法和权益法举例说明 1...

  •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二)...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