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取得的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则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应该作为财政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无偿取得的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符合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指引,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支持,旨在促进企业成长和创新。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无偿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自投资金,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期限为两年,最高贴息额同样为300万元。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 担保业务补助针对小额担保,单笔担保额...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申请人只能从中选择一种使用方式,不能同时使用。无偿资助方式适用于小微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市场开拓、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则适用于小微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的...
第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旨在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改善服务环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无偿资助至200万元,或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服务环境改善项目最多可获400万元支持。具体规则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建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旨在支持地方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等 项目完成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如果是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如果是几年的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每年结转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