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哪些
-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①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②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③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种费用)等
例1:某服装厂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该厂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8万元,则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1-2=37(万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37×25%=9.25(万元)
例2:某服装厂2008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7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雅戈尔服装厂全年实发工资为2 200 000元,经查,雅戈尔服装厂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为税收滞纳金。假定雅戈尔服装厂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22000000-2000000+1000000=2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25%=5000000(元)
例3:某服装厂2008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 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率为25%,假定该厂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200000=1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25%=3300000(元) -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x0d\x0a①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x0d\x0a②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x0d\x0a③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x0d\x0a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种费用)等\x0d\x0a例1:某服装厂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该厂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8万元,则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 \x0d\x0a应纳税所得额=40-1-2=37(万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37×25%=9.25(万元) \x0d\x0a\x0d\x0a例2:某服装厂2008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7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雅戈尔服装厂全年实发工资为2 200 000元,经查,雅戈尔服装厂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为税收滞纳金。假定雅戈尔服装厂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x0d\x0a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22000000-2000000+1000000=20000000(元) \x0d\x0a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25%=5000000(元) \x0d\x0a\x0d\x0a例3:某服装厂2008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 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率为25%,假定该厂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x0d\x0a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200000=1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25%=3300000(元)
-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①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②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③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种费用)等
例1:某服装厂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该厂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8万元,则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1-2=37(万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37×25%=9.25(万元)
例2:某服装厂2008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7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雅戈尔服装厂全年实发工资为2
200
000元,经查,雅戈尔服装厂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为税收滞纳金。假定雅戈尔服装厂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22000000-2000000+1000000=2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25%=5000000(元)
例3:某服装厂2008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
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率为25%,假定该厂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200000=1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25%=3300000(元)
法律分析: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法律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可抵扣的费用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合理的工资薪酬支出及其他需要调整增加的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会计账面利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调整,从而得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其中,不可抵扣的费用支出指...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需要调整的,如税收罚款,会计上是在营业外支出,但税收上是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实际列支超过税收准予税前列标准部分的调整,如税收上规定税前工资列支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如企业实际超过1600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有: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6、广告和业务宣...
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会计科目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