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中的风险
-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税,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优惠有效期从年度1月1日起算,但证书有效期却是颁发日期起算的3年,所以出现了两个期间,暂且可以称之为优惠有效期和证书有效期。复审要求的“期满前3个月内”指的是“证书有效期”。实际上各地是将复审和认定工作同时进行,复审申请具体事宜企业应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是从1月1日起算,3年期满后理论上已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企业2012年取得2011年9月25日生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2014年9月24日前证书还有效,但所得税优惠期(2011年~2013年)已过,对此应该如何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允许暂按15%的税率预缴的前提是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但是企业一般要在次年,比如2015年3月16日才取得复审通过的证书,则2014年9月25日~2015年3月16日期间因复审结果不确定,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又已失效,严格来说企业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对此企业应就预缴税率与主管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以此降低税务风险。 -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税,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优惠有效期从年度1月1日起算,但证书有效期却是颁发日期起算的3年,所以出现了两个期间,暂且可以称之为优惠有效期和证书有效期。复审要求的“期满前3个月内”指的是“证书有效期”。实际上各地是将复审和认定工作同时进行,复审申请具体事宜企业应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是从1月1日起算,3年期满后理论上已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企业2012年取得2011年9月25日生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2014年9月24日前证书还有效,但所得税优惠期(2011年~2013年)已过,对此应该如何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允许暂按15%的税率预缴的前提是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但是企业一般要在次年,比如2015年3月16日才取得复审通过的证书,则2014年9月25日~2015年3月16日期间因复审结果不确定,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又已失效,严格来说企业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对此企业应就预缴税率与主管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以此降低税务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2、“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首先,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若同时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可以选择适用15%税率减半征税或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同时享受两者。其次,若企业同时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以选择适用15%税率或依照25...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实际纳税额。3、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
具体而言,居民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依照过渡期的适用税率,即较低的税率,并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直到过渡期结束;二是直接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进一步的减半优惠。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包括税务规划、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选择适用...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优惠10%。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