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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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税主体的权力和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力与义务更多的体现为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权力与义务。为了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发挥好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法律必然要赋予征税主体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具体权力,例如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收优先权、税务处罚权等。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和程序性,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利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
。同时,有权力必有义务和责任,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必须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权力,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职权与职责必须对等,征税主体的权力是税法有效实施的保障,征税主体的义务是其实施权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纳税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保证,征税主体在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此处所谓"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主体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此处所指纳税主体的权利采取狭义概念,即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权利,既包括实体法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法方面的权利。
同样,纳税人的义务也区分为广义(包括所有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和狭义(仅指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这里采取狭义概念。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保密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纳税权、税收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依法诚信纳税、接受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等方面的义务。 - 征税主体一般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
征税主体的权利:
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征税形式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
征税主体的责任(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有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义务;
2、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税法的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义务;
3、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4、负有进行税务检查的情况保密和对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5、负有征收税款入库的义务等。
对发生的税务争议,负有向上一级报告和履行行政复议,以及应诉的义务,按规定进行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征税主体的特点: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国际上征税机关设置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主体的角色。
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税主体 -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税收征管法》规定:
1.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2.
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 征税主体的权利
1.税收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务检查权
4.税务违法行为处罚权
征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征税的义务
2.依法解缴税款的义务
3.提供服务的义务
4.对纳税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5.依法负有给付的义务
6.开具凭证的义务
7.回避的义务
8.严格依法实施税收保全 - 征税主体的权利:
如: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5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征税主体一般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征税形式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征税主体的责任(义务):...
一、税收管理权
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为纳税人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
征税主体的权力主要源于《税收征管法》,其中包括关键职责:办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发票和凭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接收并处理纳税申报,根据规定执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以及在持有税务机关证件的情况下进行税务检查等。与此同时,征税主体的责任也相当重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需履行多项义务,如提供纳税...
征税的主体指的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以下是详细的解释:一、征税主体的基本概念 征税主体是指在税收活动中,依法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组织或个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通常是国家或其授权的政府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税收权力,参与税收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