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有: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类的可税前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 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四、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五、其他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五)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六)汇兑损失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租金、水电费等,只要这些支出是企业运营必须的,且与收入有关,便可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市场调研、销售人员薪酬等,若与销售收入直接相关,也可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等,只要这些支出是企业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且与收...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以下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1. 公益性捐赠:企业对贫困人民的捐赠,只要年度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且捐赠对象和用途符合《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坏账准备:如果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超过年末会...
营业外支出中,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进行税前扣除。具体可以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与公益、救助有关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对非关联方的赞助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内,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些支出反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