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应如何掌握?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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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决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应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
比如,现行税法规定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明显偏低,这就意味着资本消耗得不到足额补偿;再如,内资企业的工资不能全额抵扣,要按规定的计税工资额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并无计税工资的说法,导致内资企业劳动力消耗的补偿不足;此外,内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的税前扣除比例都远比外资...
汇总纳税,又称为“汇总缴纳”,指的是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有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税收征收方法。这种方法的应用主要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
个人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1、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2、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
现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从哲学角度加以分析:1.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原有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