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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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法规》中法规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 1.甲类卷烟10%; 2.乙类卷烟5%; 3.雪茄烟5%; 4.烟丝5%; 5.粮食白酒10%; 6.薯类白酒5%; 7.其他酒5%; 8.酒精5%; 9.化妆品5%; 10.护肤护发品5%; 11.鞭炮、焰火5%; 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13.汽车轮胎5%; 14.摩托车6%; 15.小轿车8%; 16.越野车6%; 17.小客车5%.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
为行业,一般行业是10%、户地产是2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所以,2000×(1+10%)为组成计税价格,10×2000×(1+10%)+2500为计税金额,所以,...
汽车轮胎5%;摩托车6%;小轿车8%;越野车6%;小客车5%。因此,根据1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应纳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的是甲类卷烟10%;粮食白酒10%。
将产品投资入股10万元 (成本价 )应纳增值税税额,按该产品同类价格计算。如果没有该产品同类价格,则按计税价格计算即成本X(1+成本利润率),应纳增值税税额=10X(1+10%)X适用税率。成本利润率规定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