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简易方法3计税缴纳增值税?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简易方法3计税缴纳增值税?
  •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征收率是3%。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 三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
    以上3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不少建筑企业反应营改增之后没有进项抵扣税负不减反增,由于营改增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存在很多遗留,目前来说逐步走向正规。
    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 。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 ;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办理下来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日期,则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计算。
    需求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

    扩展资料:
    选择简易征收应注意事项:
    1、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明,建筑劳务合同等资料,到税务机关作简易征收的备案;
    2、简易征收方式一经认定,36月内不准变更;
    3、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选择简易计税要比一般计税税负低,缴税少。
    总结语:营改增后整体上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投标报价变更的更复杂了,需要全员懂财务,才能将营改增贯彻的更彻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 如果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征收率是3%。
  •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按3%,必须去税务部门备案。
  • 简单说就三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意味着建筑劳务公司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的权利。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意味着项目成本中的进项税不可抵扣,而选择一般计税...

  •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征收率是3%。3、根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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