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和子公司一样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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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与子公司交税差多少?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假设有家经营很多年的服装公司,打算在很多城市开设店铺,暂定开设二十个,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这些分店每个的利润都不会超过一百万,那么分公司与子公司交税差多少?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分公司 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就会显得很多,一旦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如果是子公司 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5%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来说,成立一个子公司显然更加合适 提醒一 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3、假如总公司将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即使指标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该优惠 提醒二 汇总纳税企业需要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1、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2、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数额的股份最少不得低于50%被另一个公司所控制,或依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但其重大问题决定权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纳税方面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可以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上,分公司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汇算缴纳,但所得税是先缴纳最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税收...
法律分析: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必须独立核算税款、独立申报纳税,需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分公司因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纳税具有如下区别: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与总公司的汇总计算并缴纳,而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单独核算;3、其他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2、法...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在于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独立进行核算并申报纳税,而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通常不独立核算,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非法人营业机构,需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自2008年起实施法人...
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税收关系不同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权进行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