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1)成本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
  • 此话对的!因为,增值税为不含税价计算缴纳的,收入总额中不包含增值税。所以,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扣除。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损失

  • 企业在计算应缴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扣除的支出项目有以下n项: 1、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其中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敝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此项支出在计税时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其中,成本涵盖了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则涉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如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皆可视为与收入相关,因此在计算所得税前应予以扣除。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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