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核算的?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核算的?
  • 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全部工资薪金扣除16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500元以下 5%
    2.500-2000 10% 25
    3.2000-5000 15% 125
    4.5000-20000 20% 375
    5.20000-40000 25% 1375
    6.40000-60000 30% 3375
    7.60000-80000 35% 6375
    8.80000-100000 40% 10375
    9.100000以上 45% 15375
    计税金额=全部工资薪金-(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 -1600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年综合收入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 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 境内有住所而在 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 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 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上述摘录了部分内容,全文可在以下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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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取分类计税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摘要】
    “个人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的?【提问】
    您好,已接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取分类计税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回答】
    比如我工资是8000,扣除五险一金五百多后,个人所得税怎么扣了7百多?实际拿到手是六千七百多?【提问】
    是不是公司会计算的有问题?【提问】
    您好,请稍等【回答】

    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回答】
    1500<数额<=4500,税率为10%,4500的10%是450【回答】
    现在起征点不是5000么?【提问】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回答】
    您看一下图片最后一行,应纳税所得额公司说是2021年1月到7月共7个月的工资总额,然后8月份扣个人所得税扣了我759.58元【提问】
    好的【回答】
    是不是扣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算法:若工资每个月按8000算,8000×7-5000×7=21000,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按我这样算的应该是21000元?【提问】
    还需要扣除三险一金等【回答】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工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对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所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利息是指购买或者持有各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分红。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个人参加企业举办的有奖销售等活动所取得的奖金。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偶然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在具体计税过程中,应当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则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应按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从企业取得一定所得,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交纳承包费或承租费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则其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对企业承包、承租所得项目,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
    (1)限额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全额扣除:
    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或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特殊事业)
    ②个人通过 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特殊渠道)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具体视情况如下:1、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2、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体业主的工...

  •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

  •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时候,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小于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9万小于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年度应纳税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个人代扣社保、公积金-6项专项扣除-其他免税收入-5000(起征额);2、计算本年累计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时,根据最新累进税率表进项计算个税;3、计算当月应缴个税=当月累计应缴个税-上月累计应缴个税。二、分析详情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核心词是累计,特征是收付实现制。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下:1、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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