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则本期按9万元申报计算所得税;
    若以前年度有亏损50万元,则第一季度申报时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0万,应填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50万元,第一季度应按-19万元申报无需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弥补,本期实际利润额为-10万元,无需交纳所得税;
    若以前年度有亏损20万元,则第一季度申报时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万,应填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20万元,第一季度应按11万元申报季度所得税,本期实际利润额为9万元,按9万元计算交纳所得税;
  •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则本期按9万元申报计算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的,第一季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并填写上一年度亏损栏20万元。第一季度所得税由11万元组成。当期实际利润为9万元,所得税按9万元计算缴纳。

    扩展资料: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为了节约成本,已经印制了《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
    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6项"(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中的"第24行"修改为"第20行".
    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4-16项之后增加:"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
    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如果公司累计亏损(指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数据,也就是按税法要求计算调整后的亏损)超过40万元,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数肯定是40万元。但是,从给的资料看,本年度一季度利润为31万,一季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填31万,否则一季度不就得预缴企业所得税了吗?二季度这要栏再填9万,这样累计金额中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自动就是40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
  • “本期金额”列填2季度数,“累计金额”列填1-2季度累计数。
  •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则本期按9万元...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如果贵公司没有“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

  • 填报须知: 第5条第3项调整为实际利润额计算方法,即会计利润总额减去历史亏损、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后的余额。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此表进行预缴申报。行业特例: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额需计入第4行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核心: 实际利润额是每季度所得税计算...

  • 应该是这样的,“实际利润总额”=本年利润总额-免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如还有利润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有利润的交税,弥补后没有利润的填零,也就是说利润小于亏损后只能按利润弥补,有多少利润弥补多少亏损。本年利润总额100万、国债利息5万,那利润为95万,95

  • 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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