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关联方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关联方如何确定
  • 【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的《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关联方是如何确定的?关联交易有哪些?应报送哪些报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第十一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第十二条 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扩展资料: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

  •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联方信息的准确填报至关重要。首先,关联方名称应当填写投资人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则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号码。国家一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址信息应当与投资人的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一致。法定代表人一栏应填写“无”,关联关系代码选择“01//A”。完成基本信息的填写后,接下...

  •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联方名称应当填写为投资人的姓名。而纳税人识别号则应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号。在国家一栏中,通常选择国家所属的省份或直辖市。对于地址一栏,应填写投资人的身份证上记录的地址。法定代表人一栏则应填写无,关联关系代码选择01//A。汇算清缴的具体步骤如下: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

  • 在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关联关系表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关联方名称填写投资人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投资人身份证号,国家选择正常选项,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地址,法定代表人一栏无需填写,关联关系代码选择A。确保没有关联交易,其他表格只填写非关联交易金额。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年度所得税清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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