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需要有合同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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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购销业务的增值税专票,一般是需要有购销合同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购销合同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需要与增值税专票一齐钉入会计凭证,以以备查账的。
如果只是小金额的服务业增值税专用法票,如酒店的住宿费专票,就可以无需合同。 - 没有合同也可以。只要证明企业间有正常的交易就可以开发票。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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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公司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要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合同。
附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 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 专用发票前,应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专用发票手续。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税收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仅仅只是约定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一定要有合同,但必须是真实的交易。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一定要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交易。
法律分析:可以开发票,只要证明企业间有正常的交易就可以开发票。发票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及税收凭证,通常均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故对买卖交易之发生有一定的证明力。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
不需要,没有交易合同一样可以开具增值税准用发票,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即可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