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免税零税率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

  • 同时适用时可以选择。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 1、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2、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优惠,不受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07】 127号的限制。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