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后再报告税务机关可以吗?

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后再报告税务机关可以吗?
  • 不可以的,应先报告税务机关,再登报。

    请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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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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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需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登报声明遗失详情。企业应选择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进行声明,登报后,携带登报声明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若...

  • 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登报挂失。如果不能找回的,则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申请税务机关补办。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完成上述步骤后,可凭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丢失税务登记证后,需要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该报告表需详细填写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类型、号码、有效期及发证机关名称。为了证明遗失情况,需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随后持该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申...

  • 税务登记证丢失首先要进行挂失,在丢失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需要对遗失的税务登记证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证的挂失确认,重新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补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第1、填写税务登记证挂失报告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第2、刊登税务登记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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