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   《黑龙江省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9 来源: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管理员2 点击数: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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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国税发[2007]158号

      各市、地、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黑龙江省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一、相关表证单书
      1.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范本
      2.《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3.《黑龙江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
      4.《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国税局填报)
      5.《营业税减税申请审批表》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3.《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办[2007]103号)
      4.《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6.《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税收管理,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第二章 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认定

      第三条 残疾人的认定。
      残疾人认定以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为依据。
      残疾军人认定以省民政厅颁发的《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为依据。
      《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条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认定。
      (一)申请福利企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6.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l O.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当地县(市)、区民政局受理企业的申请资料经初审后,报市、地民政局审核,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的,由市、地民政局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向企业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确认企业的福利企业资格。
      (二)申请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
      资格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
      4.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名册、身份证、《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1至8级)》。
      6.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使用设备说明。
      7.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8.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法律分析:国家对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三、对安置残疾...

  • 3、国税局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次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每位残疾人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4、人社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

  • 具体而言,对于聘用残疾人的单位,其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减按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单位聘用的每名残疾人的年度实际工资总额可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扣除,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应当减按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也可以按照聘用残疾人的数量和实际...

  • 一、正面回答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1、对残疾人的收入所得,经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只是减征而不是免征,具体减少的标准要看当地税务机关审批标准;2、店铺雇佣残疾人工作,提供劳务的,可以免征店铺的营业税;3、残疾人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可以免征残疾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

  • 综上所述,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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