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工资薪金的界定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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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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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工资薪金的界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需遵循以下原则:企业有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工资薪金发放相对固定,调整有序;企业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
3、福利费的界定,国资为执行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范围:(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于单位,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如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这些收入与个人的职务或能力相关,且通常与内部劳动规则和用人单位的管理紧密相连。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雇主的组成部分,接受管理,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因此这部分收入被称为工资薪...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