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填错数据,多填了三百多元,这个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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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季度申报缴纳所得数叫做预缴,年报叫做汇算清缴,就是对全年打通了核算,之前几个季度交的钱多退少补,本年度如果亏损,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的金额,或者说盈利,但最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转化成多缴的金额,都是从年报申报数来的,跟季报没关系。季报唯一作用就是有税款的提前预缴了方便核算。
而年报的数据,实际只有第34栏“本年度预缴所得税额”跟季报有关系,其他都是自己算全年的,所以你不用担心。
比如:前四个季度申报完后是盈利2000,交了500元所得税,年报时,全年的数据跟季报吻合,那么应纳所得额算出来是2000,没有其他调整项和减免项目,33栏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是500,34栏本年实际累积预缴数也是500,最后实际应补退税额为零就可以了。同等条件下,假设有减免税300元,33栏是200,减去34栏的季报预缴500,应补退税额就为-300,这个300就是你们多出来,形成多缴,以后可以抵缴你们的所得税。
另一种情况:前四个季度交了500元,最后年报发现少报了收入或者什么,最后算出来33栏的应纳所得税额是2000,而减去34栏的500,40栏应补退税额就是1500,代表你们还要再交1500才是对的。
像你这种情况,不涉及到预缴税款的,都不用考虑季报的问题,直接按全年正确的申报年报就可以了,没有任何影响。当然,你为了账做的绝对正确,可以填一张正确的去年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去大厅补充申报,修改数据。
其他的就没什么了。 - 按季度申报缴纳所得数叫做预缴,年报叫做汇算清缴,就是对全年打通了核算,之前几个季度交的钱多退少补,本年度如果亏损,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的金额,或者说盈利,但最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转化成多缴的金额,都是从年报申报数来的,跟季报没关系。
季报唯一作用就是有税款的提前预缴了方便核算。而年报的数据,实际只有第34栏“本年度预缴所得税额”跟季报有关系,其他都是自己算全年的,所以不用担心。
1、纳税申报期内,可以联系税管员或联系办税大厅的税务工作人员,撤销错误的报表。再修改后重新提交
2、过了纳税申报期的,可以写申报错误的证明,并书面报表到税务大厅申报修正。
3、税款多退少补,退回多缴税款,需要写申请报批。
4、平时做好与税务的沟通工作,良好的税企关系很重要。
扩展资料: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
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
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表
按季度申报缴纳所得数叫做预缴,年报叫做汇算清缴,就是对全年打通了核算,之前几个季度交的钱多退少补,本年度如果亏损,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的金额,或者说盈利,但最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转化成多缴的金额,都是从年报申报数来的,跟季报没关系。季报唯一作用就是有税款的提前预缴了方便核算。而年报...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看整年的,而不是某个季度,只要当年累计数没错国税局查帐时也不会有问题。季度申报本身就是预申报,所以,可以在四季度增加管理费用2000元。也可以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调整。数额较小。在实践中,对这样的调整认为是正常的。可以不去国税更改第三季度的损益表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到第四季度的所得税计算,首先明确第四季度的利润总额。这需要将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得出第四季度的净利润。这一过程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结合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计算。计算出第四季度净利润后,将其乘以25%的税率,得到第四季度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同时,需...
定率征收的企业是按截止到本季度末的营业收入累计预缴所得税。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一季度)。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以前季度已经预缴数=本季度实际应补缴数(二、三、四季度)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