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由哪个部门定制正手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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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要求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代为收取后,上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税发[2002]8号文件第七条: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个人缴交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情况: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工资中扣除以作代缴,再由用人单位上交至当地地方税务局。
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由职业者:
如果是劳务活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由报酬发放的一方代为收取上交至地方税务局;
如果年收入达到12万或以上,需自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交。
因此个人所得税只要在 境内取得收入,是必须缴交的,最终由地方税务局收取。 - 国务院,有个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