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零税率免税政策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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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3]37号
一、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解读:取消试点与非试点地区的规定,统称为境内。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财税[2013]37号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解读:此条款为新增,实为财税[2012]86号已明确的内容。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解读:此条款为新增,实为财税[2012]86号已明确的内容。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解读:此条款为新增内容。
财税[2013]37号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解读:此条款为新增内容。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财税[2013]37号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八、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的计算
1.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 一、零税率与免税的共同点
均负有纳税义务。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不缴纳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零税率应和免税服务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规定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适用时可以选择。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二、零税率与免税的不同点
适用范围不同。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既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又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幅度不同。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会计核算不同。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
故而,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增值税免税核算中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
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程序不同。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增值税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要 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收入影响不同。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还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要符合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营改增 ”试点后,适用 增值税 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范围都有所扩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此有详细规定。很多 纳税 人询问: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何区别? 简易计税方法前提下没有区别...
不缴纳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零税率应和免税服务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
其实,无论是零税率还是免税都有效地降低了税负,都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政策性照顾,使营改增后税负只降不增,利国利民。
1、性质不同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根据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用负担税款。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2、形式表现不同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