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

会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
  • 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这些行为有:

      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②作假账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

      ④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⑤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对“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的理解。所谓会计职务是指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是指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所以,只有在认定会计人员所犯之罪确实与会计职务有关时,才能决定其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2)对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要在吊销从业资格五年后才能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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