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
  • 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利润是什么样子就按照什么反映。
    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整个公司的业务实际是总公司汇总计算。也就是说分公司的负利润是可以拿到总公司抵消总公司的正利润,并且减少所得税的。
    可以参考一下经济法中的公司法章节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如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建账核算,单独核算,单独报税。
    和子公司不同的是,它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款项一般在公司的往来账上反映,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等。
    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异地分公司如何做账的问题相信很多创业者都思考过的。分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分公司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接下来看看异地分公司应该如何做账?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双方挂个往来账核算就可以。
    注: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要是有独立经营的业务,都应该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帐套,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为了便于经营管理,独立核算是税收征管法的要求。
  •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拓展资料:
    做账,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开始填制凭证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账
  •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拓展资料:
    做账,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开始填制凭证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账
  • 利润也可以老是为负,定额交税没问题。账实际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就可以了。
  •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双方挂个往来账核算就可以。
    注: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
  • 分公司做账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总公司进行合并做账。若分公司具有独立财产,且总公司授权其独立进行做账的,分公司可以依据总公司的授权范围进行做账。【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 法律主观:1、分公司是 非独立核算 ,当然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发票。 2、即使向税务局领购发票也得总公司去领,然后由各分公司领回再开具。开具后,回总公司报账。对于 分公司注销 的,不需要清算, 分公司债务 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律...

  •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

  •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入账:都是独立法人主体,分公司做账:借:利润分配——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上级公司相反。分公司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做账: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上级公司做账:借: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

  • 分账制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设置“内部往来账”。总公司设“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账户;分公司设“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账户。在报表合并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内部往来账正好对冲为零。这样即使总公司下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会乱。3、不管分公司独立做账还是不独立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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