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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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的规定,贵公司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机关,2011年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营业务虽然为国税业务,但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该与总机构一致,因此贵公司青岛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的规定,贵公司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机关,2011年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营业务虽然为国税业务,但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该与总机构一致,因此贵公司青岛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汇总清算,是指在...
为了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身份,总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名单提交给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支持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总机构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二级分支机构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
与此相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则不需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最终,二级分支机构将这些数据汇总到总机构。因此,二级分支机构并不需要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缴纳手续。简而言之,二级机构需通过总机构完成汇总缴纳,无须单独向税务机关办理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