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个人名头的通讯费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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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是准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新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未见有实质性改变的规定)。近几年,随着通讯技术尤其是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加上通讯制度改革,公务通讯个人化事实上已经不可避免,所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一999]5吧号)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下发后,各地为执行方便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大体分两种做法:一种是规定限额列支,比如某一层级人员每月可以给予若干金额的通讯费补贴,不需要提供通讯费发票;而另一类是限额报销,即在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内凭通讯费发票报销。在第二种情况下,所能取得的通讯费发票只能是开具给个人的,解答内容也是基于此而言
电话费发票抬头个人能报销。具体如下:1、如果能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2、如果并入合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3、如果属于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不能税前扣除!对于个人名头的电话费等支出...
一般可以的,但要分情况。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
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2)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签证费;(3)办公通讯...
员工个人名头的电话费支出属个人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商业保险也只能是特殊工种由单位统一办理的特殊工种意外保险,才能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这个规定,个人名头的通讯费支出若非与企业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的办公通讯补贴,就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如果员工的电话费发票并非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必要通讯支出,而是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则不可以在公司账目上报销。然而,若员工的电话费是因工作性质所必须产生的通讯支出,例如销售人员或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