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关于员工通讯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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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发布,该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和“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34号公告第一条改变了以往将所有福利性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福利性支出中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员工通讯费属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据实列支。但要计算个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发布,
该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和“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
34号公告第一条改变了以往将所有福利性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福利性支出中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员工通讯费属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据实列支。但要计算个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每月500元以内不需要缴纳个税,超过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计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给予员工的通讯费用补贴,每月500元以内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入。因此,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以内。需要注意的是,通讯...
通讯费的列支标准一般在每人每月300至500元之间,具体发放名单,需要企业报税务机关同意后,才可以在税前单独列支的。
固定通讯补贴金额的十五分之一。江苏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固定通讯补贴金额的十五分之一,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江苏省,简称“苏”,是 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
通讯费补贴个税扣除标准是每月500元以内不要缴纳个税,超过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计税。根据 的相关规定,企业给予员工的通讯费用补贴在个税方面有一定的扣除标准。具体来说,每月500元以内的通讯费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不要缴纳个税。
员工电话费与税前扣除标准息息相关。对于企业来说,除非电话费发票是以企业名义开具,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无法进行列支。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然而,若发票以个人名义开具,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有一个固定的扣除标准,各地政策可能不同。若超过这个标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