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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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1)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办理;(2)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
个人捐赠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依据京地税个[1994]187号文件。根据税法,个人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范围内允许扣除。社会团体是指包括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需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
个人捐赠的扣除标准是30%。个人将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
A、属于一般性公益捐赠的:对于个人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一般性公益捐赠,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扣除完,可以在分红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税前扣除。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所得项目的扣除顺序;扣除的时点,如,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或是在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