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被发现会怎样?
1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财务人员做假账的问题,上面有财务经理和老总的签字的,本身要担的法律责任很轻的,最差的结果就是最多就是罚款把吧,好像最高就是2万把,还是5万的。
如出现被迫的做假账,只需在公安部门查到的时候,第一时间整理交代就没问题。
做会计要懂得合理避税。真正的会计高手会利用税务政策、会计制度的空档做出一些有利于企业的擦边行为,这当然不是假帐。所以,也不一定要做假账。
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说为了赚点钱整天不安心,过的不开心,还不如不去冒这个风险,或者就是努力学习合理避税,合法合规的为企业省钱 - 根据我国《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3、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假账出现的原因:
(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账,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
(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
(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门有时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反对假帐。比如税务部门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时也会出面和企业沟通,让企业少完点税,余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报。另外,像银行也不见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实报表,特别是在年底贷款任务完成有难度的时候。
(5)项目需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投资立项增多,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基金种类多、数额大,为了争取上级或国家的什么项目什么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业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套取国家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会计 做假账被税务局发现,一般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成本费用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帐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原因: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饶,所以是该操作的漏洞。另直接材料中包含的运费及人工搬运等费用也与管理费用较容易整合。
2.费用资本(产)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费用项目的帐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原因:部分资产价值本身就包含费用,故可将其他费用整合进入资产价值,反之亦然。另资产修理,借款费用等本身确认边界比较容易人工虚拟。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的依据较容易虚拟。
3.费用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帐,以达【摘要】
会计做假账的一般方法【提问】
成本费用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帐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原因: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饶,所以是该操作的漏洞。另直接材料中包含的运费及人工搬运等费用也与管理费用较容易整合。
2.费用资本(产)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费用项目的帐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原因:部分资产价值本身就包含费用,故可将其他费用整合进入资产价值,反之亦然。另资产修理,借款费用等本身确认边界比较容易人工虚拟。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的依据较容易虚拟。
3.费用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帐,以达【回答】
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原因:费用确认以发票为依据,发票容易虚拟。
4.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操作方法: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
另有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控制因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原因:同第3点。
5.成本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6.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操作方法: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原因:成本结转规定较模糊。【回答】
7.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操作方法: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原因:收入确认规定较模糊。
8.收入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9.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操作方法:将收入暂时挂帐为其他应付款,或将支出暂时挂为其他应收款,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10.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操作方法: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或成本或费用,或虚减收入。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11.转移定价
操作方法:与外部交易方进行人为价格处理,达到转移定价的目的,将价格降低或提高,以其他费用的方式互相弥补进行各自小金库。
达到避税的目的。【回答】
12.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帐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帐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13.虚假交易法
操作方法: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帐,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14.费用直抵收入法
操作方法:收入因涉及流转税,在收入确认前即彼此以费用直接抵消,达到控制流转税目的。如将商业折扣变为后续期间降低售价。
15.重组转让法
操作方法: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帐等目的。
16.私人费用公司化
操作方法: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即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如: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
17.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操作方法:分立【回答】
操作方法:分立合同,将收入或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达到差异税率处理的目的。或将各公司的费用进行填充报销,小金库补偿,达到各自平衡有限制的费用。
18.虚增/减流转过程
操作方法: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各有比率限制的费用可扣除范围增大。或可虚拟出部分费用,如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由公司租赁个人资产,无形增加租赁费用。或利用委托收付款等方式。
19.利用金融工具法
操作方法: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将交易时价格控制在低水平,交易后成为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避免部分流转税。
20.集团化操作
操作方法: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如集团内成立软件公司,工资扣除无1600的限制,将其他公司的人员编制在该公司【回答】 - 做假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违反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任何伪造、变造都是不允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管是虚开真的发票还是虚开假的发票,都会构成犯罪。而且这种犯罪是一种重罪,最多甚至可以 。
下面我把条文给你列出来供你参考: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大体有以下几种,你自己比对一下,如果你的行为占其之一,我劝你立马收手: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看那你做多大的假账啊。你要央企、国企,那问题就大了,判刑、杀头也可能啊。要是涉及增值税,罪也小不了吧。要是小公司,没啥吧,我就见过公司偷税补税罚款的,还没过追究会计的呢。当会计的,有没做过假账的吗?区别就是有多假,金额有多大吧?
- 会计这个行业,一般小企业都是这种情况的,如果法人不担责任,就别干了,如果出了事,法人出钱能挡事就做,没有问题的,出事会计和法人的罪同等的。会计就是监督企业的经营情况的。
- 看你犯的错误有多大?你最好留个心眼,录下证据。
还有,被查到的几率有多大?
这种事,可大可小啊。 - 情节较轻处以罚款和警告,严重的要被吊销执照或者坐牢
- 宁可丢饭碗也别做假账,做了假账一辈子不安宁。
- 你就用假名吧,出了问题,风声不对,赶快跑!
法律分析:做假账被税务局发现,一般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
法律主观:会计做假账,可能会坐牢。如果会计做假账是为了帮助公司逃避税务的,并且未及时补缴税款的,可能会构成逃税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会计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
法律分析:会计造假要负的法律责任是:1.要承担经济责任;2.情节严重的造假行为,财务会计和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会计人员做假账属于违法妨害清算罪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