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和关税,收取费用的比例的怎么计算的

什么是增值税和关税,收取费用的比例的怎么计算的
  • 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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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关税
    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关税通常可分为:(1)从价税:按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收.(2)从量税:对进出口货物按计量单位征收定量的税收.(3)混合税(复合税):将从价税和从量税混合使用.

    各国海关在征收关税时方法各有差异,一般以征收从价税为主.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并发布《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的特点: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

    一、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 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缴纳

    1、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五、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关税谈判权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WTO规定,只有享有关税谈判权的成员才可参加关税谈判.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有关税谈判权.

    1有主要供应利益方.在谈判前的一段合理期限内,一成员如果是另一成员进口某项产品的前三位供应国,则该成员对这项产品享有主要供应利益,被称为有主要供应利益方,通称主要供应方.主要供应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关税谈判的要求.另外,对于一项产品,如某成员的该产品出口占其总出口的比重最高,该成员虽不具有主要供应利益,但应被视为具有主要供应利益,与主要供应方一样,也有权要求参加谈判.

    2有实质供应利益方.在谈判前的一段合理期限内,一成员某项产品的出口在另一方进口贸易中所占比例达10%或10%以上.,则该成员对这项产品享有实质供应利益,被称为有实质供应利益方.有实质利益供应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关税谈判的要求.

    在实际谈判中,一成员对某项产品目前不具有主要供应利益,但这项产品在该成员的出口中处于上升发展阶段,今后可能成为该成员有主要供应利益或有实质供应利益的产品;或者这项产品在世界其它国家已成为该成员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产品,则该成员一般视为具有"潜在利益".具有潜在利益的成员也有权要求进行关税谈判,但是否与之谈判由进口方决定.

    3具有最初谈判权方.一成员与另一方就某项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谈判,并达成协议,则该成员对这项产品享有最初谈判权,通常称为有最初谈判权方.当做出承诺的一方要修改或撤回这项减让时,应与有最初谈判权方进行谈判.
  • 增值税 是国内产品加工销售等产生增值而有的税, 一般是17% , 而粮油气是13% 也有0 的. 比如避孕药具等.

    征收机关是税务局

    而关税有进口和出口关税. 征收机关是海关. 税率根据产品不同而有很大不同. 出口一般不征收出口税. 进口税率大, 比如汽车,摩托等.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不是同一种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

  • 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关税通常可分为:(1)从价税:按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收.(2)从量税:对进出口货物按计量单位征收定量的税收.(3)混合税(复合税):将从价税和从量税混合使用.各国海关在征...

  •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都是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在商品流转中商品销售收入额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业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

  •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

  • 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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