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不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不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 1、一百万的收入,按60%扣除,千分之五才5000。怎么可以扣除8300*0.6。你对税法理解有差
    2、汇算时,还是按60%扣除,就是9600,按千分之五扣除,还是5000。也就是你的16000只有5000是实际有效的扣除额
    那么第一种,16000*0.83*0.6>5000。5000扣除,那么实际所得额为95000。
    第二种同理16000*0.6>5000,一样按5000扣除,实际所得额为95000。纳税一样是21250
  • 1、一百万的收入,按60%扣除,千分之五才5000。怎么可以扣除8300*0.6。你对税法理解有差
    2、汇算时,还是按60%扣除,就是9600,按千分之五扣除,还是5000。也就是你的16000只有5000是实际有效的扣除额
    那么第一种,16000*0.83*0.6>5000。5000扣除,那么实际所得额为95000。
    第二种同理16000*0.6>5000,一样按5000扣除,实际所得额为95000。纳税一样是21250。
  • 1、计算问题:是按营业收入*千分之五的数额与实际发生额*60%进行比较,按较小的数额进行列支。100万元*千分之五=0.5万元 1.6万元*60%=.0.96万元.
    0.5<0.96,所以应按5000元税前列支。其余在计算所得额时调增,即调增16000-5000=1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利润+调增额-调减额
    =100000+11000
  • 个人观点:
    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金额为:1.实际发生额的60%;2.以收入的千分之五为限。按你所说:16000元全为招待费,则16000*60%=.9600,收入1000000*5/1000=5000,可以税前支出的招待费为5000,调整增加为16000-5000=11000。
    请看:《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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