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法计算题

请教税法计算题
  • 1、酒厂进口设备,一定是自己使用。目前,我们国家的规定是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抵扣的,将来也有可能允许抵扣——只能等待利好消息,没有期限的等待!!
    2、进口设备,不是消费税应纳范围。
    赠送白酒——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用于“投、抵、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
    3、卷烟厂纳税
    委托加工——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消费费计算,有两个标准(有先后顺序):
    (1)按受托方当月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
    (2)没有当月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销售价格计算
    (3)没有(1)和(2)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
    (1)烟丝
    (80000+8000)/(1-30%)*30%=37714.29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给受托方,受托方向国税局缴纳)
    (2)卷烟
    从量税=150*40=6000
    从价税=1000000*45%=450000
    领用外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款可以扣除(生产领用扣税法,增值税那有个购进扣税法)。
    可扣除消费税=37714.29/3=12571.43
    销售卷烟应纳税消费税=450000+6000-12571.43=443428.57
    增值税:
    1000000*17%-8000*17%=168640
    4、考虑补充资料情况下,增值税情况是:
    销项税额=1000000*17%+300*10*17%+4000*17%+4000*17%=171870
    进项税额=8000*17+6000+500=7860
    应纳税额=171870-7860=164010
    注:进口设备海关已征增值税计入设备成本,不得抵扣。
    5、考虑补充资料情况下,消费税情况是:
    酒:3000*20%+4000*20%+4000*20%+(10+1000+1000)*0.5=3205
    销售烟和酒共纳消费税=443428.57+3205=446633.57
    注:白酒必须是自己生产的,否则,二次销售不纳消费税的哦(生产并销售才纳消费税的)。




    以上都是我以前的回答,希望对你的学习有帮助!
  • 一、酒厂
    1、增值税
    (1)进项税:
    a、购进原材料:6000元
    b、燃料、动力费用、水费:500
    c、进口设备,不知关税税率,不知是否应纳消费税,而进口环节增值税须以包含关税和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这里无法计算。但进口环节增值税直接在进口报关时缴纳,无需与税务结算,且其不予抵扣,故不计入应交税金。
    进项税合计:6000+500=6500
    2、销项税
    a、赠送白酒:300×17%=51
    b、销售给A商店粮食白酒:4000×17%=680
    c、销售给本厂门市部:4000×17%=680
    销项税合计:51+680+680=1411
    本期应纳税额:1411-6500=-5089
    即本期留抵税额为5089元。
    2、消费税
    (300+4000+4000)×25%+(10+1000+1000)×0.5=2075+1005=3080元

    二、烟厂
    ①某烟丝加工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80000+8000)÷(1-30%)×30%=37714
    ②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1000000×45%+40×150=450000+6000=456000
    ③动用1/3烟丝已纳消费税:
    37714×1/3=12571
    实际应纳消费税:
    ④456000-12571=443429

    三、疑问:你的题是什么时候的?现在白酒从价税率已经统一调整为20%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 1、(1)进口环节增值税:
    8000×8.3×(1+关税税率)×17%
    (此处没有告知关税税率,把关税税率代进去算一下就行了.)
    这个地方说了,是进口的“设备”,所以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

    (2)内销环节增值税: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6000+500=6500元
    本期销项税额:
    (300+4000+4000)×17%=1411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1411-6500=-4089

    (3)本期应纳消费税:
    (300+4000+4000)×25%+(10+1000+1000)×0.5
    =3125元

    2、烟丝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80000+8000)/(1-30%)×30%=37714元
    烟厂当期可抵扣消费税:
    37714×1/3=12571元
    烟厂应纳消费税:
    1000000×45%+40×150-12571=443429元
  • 1.50*8000*0.17+20*6000*(1+10%)*0.17=
    视同销售:6000*0.17=
    2.进项税额转出:
    50000*0.17+10000*0.17+8*2000*0.17=
    3.销项税额-70000+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亏损等。需要注意的是,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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