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初级会计的条件

报考初级会计的条件
  •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 初级会计证的报名条件
  • 保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考取条件: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认真执行《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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